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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建策[2007]48号)           ★★★ 【字体:
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建策[2007]48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9-11    

建  设  部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文  件
建策(2007)48号

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物权法》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建设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所涉及建设领域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为了使《物权法》顺利实施,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通过并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8月31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近期也即将颁布实施。

    为了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全面分析《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建设领域的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使参会单位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自身工作,以适应政策要求,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对土地拆迁征用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建设领域的影响以及最新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附件1:参 会 须 知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
2、《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物权基本制度。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物权法》与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内容剖析,建筑区划内设施权属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住”改“商”问题,“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对共享部位、共享设施所有权及使用功能的明确规定。
5、《物权法》与拆迁管理:《物权法》与《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国际经验,行政裁决、征收征用问题探讨,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理解,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6、《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工作的规范和影响: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公信原则与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
7、新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及修改内容解析。
8、《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控制提出的新要求。
9、从仲裁实践看不同业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0、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单位、物业公司如何应对和适应《物权法》实施带来的政策影响。
11、房地产管理、拆迁、物业纠纷审判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二、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原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纪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徐宗威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9月13日-9月16日                天津●双鹿大厦
2007年9月18日-9月21日              大连●金海湾酒店
2007年10月19日-10月22日            成都●白芙蓉宾馆
四、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代表免费赠送《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五、联系人:龚学勤   电话:0755-26416148   传真:0755-26415038

附件2:参 会 回 执

单位名称

 

邮 编

 

通讯地址

 

审 批 人

 

职务

 

电话

 

联 系 人

 

E-mail

 

   

 

 

 

参会代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希望与专家

交流的问题

 

 

是否住宿

是 □           否 □

费用总额

                  元整

 

付款方式

□通过银行                  □通过邮局

参会地点

□天津      □大连        □成都

汇款方式

 

参会方式

请参会单位把参会回执回传至会务组,在报名7日内将会务费通过银行或邮局等方式付款,会务组确认到款后即发《参会凭证》,其中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各参会代表凭证入场。

 

 

单位印章

 

 

     

 

 

 

 

 

 

 

 

 

 

 

 

 

 

 

 

 

 

 

 

 

 

 

 

 

注:1、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2、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六人以上者可免一人会务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龚学勤   电话:0755-26416148 2641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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